股票自然人是什么意思?
从广义上说,任何以获利为目的、且利用了金融工具的交易行为都可以算作证券交易。可以这样定义“证券交易”: 通过证券交易所或柜台,以金融工具为对象进行的买卖,其结果导致了资金或资本的转移。 从这个意义上说,只要发生了资金或资本市场产品的转移,无论是否由于这种交易发生在交易所内还是之外,都算是完成了证券交易。电话下单,网上炒股,以及境外市场等都属于证券交易的范畴。 但个人认为,证券交易应该特指在交易所内采用竞价方式实现的买卖,因而只有这种方式完成的交易才具有竞价交易的特征,也才能产生出代表市场动向的加权平均价格。而其他方式下的交易或者不能反映这个特征(如询价),或者由于不是报价驱动(如网上交易)而无法根据报价计算出成交价格。虽然这些交易也能实现资金和资本的转移,但这些转移是否存在合理的价格基础则另当别论。
因此我认为只有交易所内通过竞价方式完成的交易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证券交易,其它方式下发生的交易不应该算入其中。之所以这么定义是为了统计上的需要,因为如果允许其它方式的交易计入,那么对于每个交易日发生多次交易的投资者而言,其每一次交易都要记入证券交易量,显然是不合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