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之间可以互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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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很感谢各位的关注!因为问题比较模糊,所以回答的也较为笼统一些。 如果问题的核心是“以商业为目的的企业间是否存在互保” 答案肯定是有的,而且非常常见。 比如A公司向B公司提供原材料,一般会有如下操作流程: A公司购进原料(购货) B公司生产产品(销售) C公司采购产品(销售) D部门检验并确认入库(仓储物流) E公司购买债券/股票(投资) F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其他金融资产) G公司签订借款合同(融资) H公司承诺保底收益并参与分红(其他应收款) I公司认购新股份(股权投资) J公司购买债券(证券交易) K公司购买理财产品(资管计划) L公司委托理财(信托计划) M公司认购投资基金份额(FOF) N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LP) O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GP) P公司发行基金份额(公募基金) Q公司购买基金份额(私募基金) R公司作为保险资金投资管理人 S公司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T公司作为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 U公司发放贷款 V公司受让债权 W公司对外转让债权 X公司担保 Y公司偿债 Z公司收取服务费 …… 通过以上流程可以看出,虽然各个业务板块区分明显,但确都存在互相往来——这就是所谓的“以商业为目的的企业间互保”。

那如果问题的核心是“是否存在只保本不付息的交易结构” 答案同样是肯定的。 前面提到的“以商业为目的的企业间互保”中,虽然每个环节都存在着上下游关系,但也同时存在着不产生直接经济利益流出的情况,例如E公司购买债券/股票、K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以及M公司认购投资基金份额等均为此类。在会计处理上,上述业务均被划分为金融资产(或投资)并进行核算;在财务报表的列报方面,除E公司外,均会列示于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因此对整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并不显著。

当然,为了规避风险,确保业务的合规性,建议企业在开展类似业务时,注意以下几点:

1、业务决策层明确业务边界及风险底线; 2、做好内部控制,明晰各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加强业务执行的监督力度; 3、及时完成业务备案和信息披露工作,主动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

向暗华向暗华优质答主

谢邀,这个不是企业之间的相互担保,是投资人对融资方的质押,属于“让与担保”的范畴,在融资方出现不能归还资金或者不能支付利息的情况时,投资人有权对债务人进行追偿; 如果是公司间借贷这种,那就不存在了。因为借款协议签署的是借款人(即债务主体)和债权人双方签字盖章生效,而不是两个或多个债权人与一个债务人的关系啊!你这样想的话,那就只能去找法院了; 而如果你直接找你的债务人去要债,那么他就可能不会还钱了,因为他可能会认为是你欠我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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