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非企业几年换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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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非企业不需要换届,也不需要民主选举。 民间组织(npo)根据其设立目的与活动范围的限制条件不同可分为四类: 学术性的研究开发基金会、协会和学会; 文化方面的图书馆、博物馆、艺术馆以及研究性机构等; 宗教活动场所和社会团体; 医疗教育的医院、门诊部和教育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民办学校类型也有包括上述四类。 但是,对于“民办”的定义历来有不同理解。

1997年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规定,“民办”是指由公民或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投资举办,或者由公民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承包经营的国家机关以外的任何组织。

2003年起施行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虽然对“民办”作了界定,但只是从法律层面进行了定义,并未列举具体类型,因此仍存在解释空间。实践中,一般将《民办教育促进法》第2条第2款中“其他形式的教育机构”定义为民办学校或民办教育机构。 根据这些法律规定,民办学校可以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大类。

《民办教育促进法》同时规定,“国家鼓励发展民办教育事业”“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据此,民办学校作为我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的范畴,其办学经费主要来源于受教育者及其家长的学费收入,同时也接受社会捐赠。

民办学校还享有下列权利: 从事教学科研活动的自主权; 依法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维护学校正常秩序的权利; 对学生的学籍进行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的权利; 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的权利; 在核准的办学地域范围内申请设立分校分园的权利; …… 民办学校的义务主要包括: 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保证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秩序; 实行民主管理,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 依法接受监督,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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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 民办学校设立五年后,举办者提出终止办学的,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经审核同意注销登记的,由登记机关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因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对严重违法经营或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且无法纠正、无法恢复办学的民办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关闭并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主要负责人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0万元人民币(30万欧元)。

第三十九条 本法和教育部制定的有关民办学校设置标准是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基本依据。

第四十二条 对于未取得法人资格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实施的管理活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统一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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