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筹资渠道有哪些?
1.股东投资 2007年,北京某软件公司,注册资金60万,准备推出一款软件产品,需要大量的开发资金;在得到初步认可后,公司到银行申请贷款,结果因为贷款额度较低,且贷款期限有限,而被拒之门外。最后只好向自己的父母和亲人借了一些钱作为启动资金。 同样是在2007年,湖北襄樊市有一家汽车配件加工的小企业,因为新上一条生产线,资金周转出现困难,便将自己生产的产品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卖给一个客户,约定分期收款,并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客户按照合同约定先支付了30%的货款,该公司收到货款后,将款项转到自己账户后,立即全部取现。后来随着业务的开展又分多次将余款付清。 以上两个案例都是属于企业通过自身力量进行融资的案例。
2.商业信用 商业信用也称商业票据,是企业的应收账款。根据拖欠的时间不同可分为:(1)逾期应收款项,指经营过程中超过信用期未收回的应收款;(2)临期应收款项,指临近信用期满未收回的应收款;(3)到期应收款项,指到期未能收回的应收款。 小型企业除了向自己的投资者借款外,还可以利用自己的商业信用进行融资。利用商业信用融资不需要企业提供担保、抵押等外部保证措施,因此对企业来说,是比较容易操作的融资方式之一。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业过度依赖此种方式,有可能造成企业对某一客户的依赖性增强,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3.融资租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出租人可以将其拥有的设备,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约定的租金。租赁业务是融资租赁的根本特征。 从企业融资的角度看,融资租赁是一种融资方式,它是由融资租赁公司根据企业的需求,按企业和项目的要求,出资购买设备,并在一定期限内将资产的使用权转让给企业,企业据此支付一定的租金。
4.债权转股权 所谓“债权转股权”就是债权人(包括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将其对企业的债权经批准转为股权的行为。其实质是以债权转换为股权的形式来实现对企业资本的融通。 根据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的债务不能清偿;而该组织又是合法存在的,并且有可以清算的财产时,该组织的成员或者债权人可要求将该组织变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从而实现对企业的股权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