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申请恢复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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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重新注册了社会保障号,原账号注销; 2.员工从该企业离职,转移到其它企业; 3.企业变更了名称; 4.企业依法终止。 是不能主动取消年金的。 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经办该事项的经办机构办理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手续。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相关信息并公示后,经办机构应向用人单位颁发企业年金基金凭证。只要企业按照上述程序办理完成之后才能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否则即属于违法。 所以如果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就必须先取消企业年金,然后再按劳动合同法相关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第十二条规定: 企业年金基金由下列各项组成: (一)企业缴纳的年金; (二)职业年金。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合理确定企业年金基金的缴纳比例,具体缴费数额和支付方式由企业与职工协商确定。 但企业年金并不是强制性的保险,所以如果企业不缴纳而只由个人缴纳的情况也是存在的,这种情形下个人账户中是不会显示企业缴存部分的。因此这种情况下是不能要求企业再补充进来的。 但是,企业为职工投保了补充养老保险(又称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并且按规定完成了备案手续的,就可以领取了。

其领取方式与基本养老金的申领方式基本一样,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张,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四张及填写好的退休申请表等资料到社保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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