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过牢企业还要吗?
作为前监狱警察,可以很负责的告诉你,不会要的。 我接触过的罪犯中,有因为打架进监狱的,有因为故意伤害进监狱的,有因为抢劫盗窃进监狱的,还有因为贩毒、嫖娼等违法犯罪嫌疑人。这些人在监狱里都干不了什么工作,由于身份特殊,被分配到的劳动项目一般都是比较轻松的。比如我是监管民警,负责管理教育罪犯,因此不需要干什么体力活,在监狱里面基本就是巡视一圈,做做台账,和犯人的谈话等等。
而像武警、法警这些岗位,一般是由公务员或者事业编人员担任,进监狱服刑的犯罪分子基本上都没有这个编制,所以基本上在狱内也是做监区里的零活儿,比如打扫清洁,提桶水,送个文件之类的,体力活肯定是不用干的,这类工作只要不是身体残疾都是能做的。 但如果是企业的正式员工,那就另当别论了。
按照《监狱法》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法律规定的减刑条件的,可以缩短其刑期,最高可以减少二分之一;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处罚,但是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三分之一。
也就是说,如果企业正式员工犯罪,被判处刑罚,在狱内表现良好,是有机会减刑或者提前释放的,但出狱后再想找份合适的工作确实非常困难。 首先,用人单位在面试过程中了解到求职人有犯罪记录,多数情况会直接否决。
就算通过初试复试等等,进入到录用阶段,用人单位以“不符合招聘条件”为理由将应聘者拒之门外,应聘者也是无可奈何的。毕竟用人单位有这个权利。 而如果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了解到求职者有违法犯罪记录,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在入职后发现,是可以追究用人单位的责任。 当然,如果坐牢出来后,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工作,也有办法解决。
根据相关法律,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上述法条可以看出,如果罪犯在狱内表现良好,符合法定的条件,是很有可能被用人单位辞退的,这样也就达不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不用承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