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由金融局吗?
1.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制定《地方金融监管条例》。该条例确定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对非法金融活动进行监管的职责分工和协同配合机制,并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属地责任,做好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金融监管部门提出“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要求。 可见,北京作为一级政府是负有管理金融的职能,负责属地范围内金融业务的开展与归口。
2.在现有框架下,北京地区主要的金融监管部门包括: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银保监会北京监管局、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分中心,分别对应管理货币信贷、银行保险、证券期货和外汇(含跨境资本)四大业务。 在上述四家金融管理部门之下,还有一系列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职责。
随着金融产业的不断发展以及与国际化的接轨不断深入,金融管理机构急需在中央垂直管理方式和地方政府管理模式并存下,探索出一条符合北京实际的管理道路。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金融业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北京市政府决定设立北京市金融服务工作办公室,为在京中央金融机关、监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在京地方金融机构以及外地来京投资和设立机构的金融机构等提供联络、协调和服务。北京市金融服务工作办公室是北京市政府直属机构,相当于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局级,简称北京市金融办。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将由北京市金融服务工作办公室更名而来,加挂北京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