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贷款都需要什么?
保单贷款是投保人持具有现金价值的保单作质押向保险人申请的贷款。投保人作为保单持有人有权按照合同规定享受保单带来的人身保障和保单现金价值,保单贷款条款赋予了保单持有人随时借款的权利。以保单作为担保向保险公司申请贷款,这也是保单持有人对保单现金价值享有一定支配权的具体体现。
保单贷款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保单具有现金价值。随着被保险人年龄的增长,其死亡率也在增长,保单的保险费也相应增加,如果按照此规律逐年缴费,以后各年的保险费将无法负担。而且,投保人中途解约或者保险期满被保险人生存时,已经缴纳的保险费中超过保护部分不能收回。为了解决上述问题,保险费率采用均衡保费制,并建立了预备基金,使被保险人或者保单持有人对保单享有“现金价值”。投保人申请保单贷款必须具有“可借权益”,我国的长期性人身保险合同基本上均设有保单贷款条款。短期人身保险和其他财产保险合同,由于不存在保险责任生效后的“可借权益”故无法申请保单贷款。在国外一些国家,人寿保险保单中有关保单贷款的条款不是人身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而是可选择条款,投保人必须支付额外保险费,购买该条款,才能享受贷款的权利。
(二)由保单持有人提出申请。一般情况下,申请保单贷款的人是保单持有人,而受益人不享有申请保单贷款的权利。
(三)必须是保单以外的第三方归还保单贷款及其利息。保单贷款的本金以及利息应当由被保单持有人或第三人偿还,如果用保单的保险金还贷,则贷款和利息偿还的意义不大,如果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由保险人以保单保险金还贷,实质上是用保险金代替了保单持有人还贷,同样与贷款及还贷的本意相违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