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分成怎么判刑?
最近刚好办理一个同类的案件,所以来答一下。 首先说结果吧,目前该案已经判决,主犯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及作案工具,其他从犯也分别被判处3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参见案例:) 本案属于典型的股票“杀猪盘”类案件,即庄家与诈骗团伙相互勾结,由诈骗团伙扮演“白富美”的角色去哄骗被害人入金购买指定股票,然后一边通过“拉升”、“洗盘”等手段让被害人获利从而继续入金买入,另一边通过“锁仓”、“割肉”等操作造成亏损从而迫使被害人止损或补仓,最终实现诈骗团伙和庄家共同获取被害人的资金的目的。
而具体到本案中,主犯陈某是某证券公司的一名经纪人,他先是向公司谎称自己是“单身贵族”,随后又伪造了身份证等信息,注册了多个社交账号以虚假的身份吸引女性客户关注,待取得对方信任后便以各种借口与对方保持联系,并最终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
当被害人开始相信陈某这个人时,他就会主动询问被害人对理财投资是否感兴趣,并且会主动推荐自己认识的某炒股老师的微信给对方,让对方添加该老师微信学习炒股技巧,而当这个所谓的炒股老师是诈骗团伙成员伪装的时,故事的发展也就顺理成章了——诈骗团伙假借股神之名每天通过微信向被害人发送荐股信息,先是在短期内让被害人小赚几笔,待被害人充分信任并开始加大资金投入后,再由“老师”指导被害人购入此前一直“锁仓”、“割肉”的股票,等到被害人发现所持股票大幅下跌并亏钱想要及时止损时,才发现已经被拉黑,而陈某作为其所在证券公司的营业部经理,实际上也是与陈某合伙骗取股民钱财的股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