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行什么理财跑路?
2015年末,当时P2P行业正处于“百团大战”的鼎盛时期。彼时,国内正规网贷平台尚处于监管真空期,不少投资人对于网络借贷的概念尚不清晰,而上海银行推出的这项业务则给这些投资人的钱找到了一个新的去处。 也就是说,在当时的市场环境以及整个大金融环境下,上海银行的这项业务是合规的、合理合法的。
但时至今日,这个业务已经不再符合监管的要求了。根据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禁止金融机构开展自融和业务,即“以购买本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方式变相投放贷款,或以发行理财产品的方式为融资提供安排”。同时,《指导意见》还强调,任何金融产品创新都必须遵循宏观审慎原则,且不得违背相关金融管理部门的现行规定。 对于上海银行此次发生的“理财产品”违约事件,有法律界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由于该理财产品存在刚性兑付的情况,因此从本质上说其实还是银行贷款。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其经营范围中并不包括直接放贷的业务,所以应该由放款的企业来承担还款义务。 但是,如果企业确实是因为资金周转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并且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那么企业就要按照合同约定偿还本息。若企业不能按时还款,银行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企业履行还款义务。当然,银行也可以依法冻结、扣划企业的银行账户。 如果贷款确实是用于补充公司流动性,那就属于经营中的正常行为;但如果贷款被挪用,则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就必须立即归还本金和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目前,上海银行已就本次涉及的产品成立专项工作组进行处置,相关处理工作正在进行中。 该法律人士还表示,从司法实践来看,如果银行以自己名义对外投资,并且所投对象出现风险导致损失,那么银行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所投资的对象返还相应款项;但如果银行是代客户投资,那诉讼主体就应该以客户名义提出来,银行作为客户的受托人可以委托律师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