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常州能用吗?
不能直接使用,但可以把账户里的余额提取出来,具体方式如下: 本市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且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非本市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再次就业的,可以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停止劳动关系证明,办理销户手续,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另外,根据《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灵活缴存制度的通知》(常公积金〔2016〕45号)规定:在我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外地户籍员工,符合《常州市户籍流动人口子女就学办法》有关规定的,可享受在我市同等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
即外地户籍员工的公积金在常州是可以使用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要求。
不请自来,谢邀 这个问题问得有些晚了,题主应该可以知道结果了吧! 这个事我经历过两次。。。 第一件事是2014年的时候我买了一个二手房,当时由于房价下跌,房东不愿意过户,于是我们协商好先付定金,然后等房价上涨再行交易。然而事情没有那么顺利,在中介和我的催促下,他还是不肯配合过户(当然因为房子是他自己的他有权拒绝)。那么此时作为买方我有权利要求解除合同并让中介公司退还费用。
第二件事发生在去年,还是我这套房,不过这次是我自己不想卖了,原因嘛很简单……我觉得这个小区位置不错,周围环境也很好,而且户型也是我很喜欢的,所以决定不再出售了。但这时问题来了,因为我之前已经交了5万左右的定金给卖房者了,而买房人又迟迟不肯支付尾款并且一直找各种接口推脱,于是我不得不以诉讼的方式让他履行合同,最终法院判决我胜诉且拍卖了他的房产,至此该房屋属于我个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