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出资时间要求吗?
不需要的,公司法对增资的时间没有限制。 比如我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我现在想增加注册资本金,那我可以一次性多增加一点,比如说50万,也可以分五次每次10万这样慢慢增加。注册资本金的实缴是没有时间限制的,我可以在任何一个年度把前一个年度已经实现的利润提取出来作为资本金进行实缴,也可以在今后某个时间点将先前未分配的利润一次性进行分配然后实缴到位。但是,如果是虚假增资的话就另当别论了!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这里只强调了股东有缴纳出资的义务,并没有强调必须是一次性缴足还是分期缴足。如果股东会决议和公司章程制定的时候确定了分二期、三期或者更多期来交纳新增资本金的做法,那么就应该按此执行。
但这里要特别提醒的是:在设立登记的时候,注册资本金必须是一次全额到位的;而增资的时候,则不一定要全额到位,可以分批到位,只要每次到位的资金都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就行了。 除了上述情况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那就是当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公司有可能进入破产程序。这个时候公司资不抵债,即使股东已经全面履行了股东义务(包括及时缴纳资本金),仍然可能面临损失的风险。
《企业破产法》第三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裁定受理破产申请……” 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在这里,因为公司资产已经不足以偿付所有债务,就算是股东按时足额缴纳了资本金,依然会有损失的风险。这显然与股东的真实意思相违背。所以,为了避免这种风险,在成立公司的时候就不应该有低缴或缓缴资本金的意思表示,或者在公司经营过程中通过股东会决议的方式增加资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