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企业以什么为主?
从业务角度来讲,目前大多数的物流企业主要可以分为第三方物流和第四方物流。 第三方物流(3PL)是指“供方(发货人)、第三方物流及受其委托进行货物运输、货物集散地配送或中转的运输公司”。它们通常具有这样的特征:
·拥有或租借运输车辆;
·直接或间接地获取客户的订单信息;
·提供多种类型的运输服务;
·具有开展物流所必备的基础设施和技术;
·直接参与市场竞争或通过合同方式赢得客户。 而第四方物流(4PL)在第三方的层面上进一步发展,集成了供应链管理思想,是供应链中重要的节点。与第三方物流相比,它除了具有相应的信息技术、硬件设施等基础设施外,更重要的是还具有先进的供应链管理理念,能够为客户提供整合的、个性化的物流解决方案。目前国内外物流界普遍认可的形象定义是: 第四方物流是通过信息技术平台,将供应商(供货商)、制造商(销售商)、分销商、零售商和客户等组织连接起来,使各种物流资源都能够充分共享,从而降低社会物流成本,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当然,上述定义是从我国当前国情出发而做出的相对宽泛的解释。从国际上范围来讲,一般认为第四方物流是指提供综合物流解决方案的物流公司。它们往往是规模巨大、业务范围广的综合性物流服务商,能够提供全方位、一条龙服务的物流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