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有公用账户吗?
杭金最佳答案
“先开公账”说法错误。 是否设立公司、注册资金如何确定,以及开设对公银行账户等事宜,应根据具体业务场景和实际需求来考虑。 一般情况下,以下情形需要开立公司银行账户: 1. 个体工商户开业后,在经营过程中需要开立银行账户的;
2.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后,在经营过程中需要开立银行账户;
3. 合伙企业设立后,在经营过程中需要开立在银行账户;
4.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需要开立银行账户用于日常经营的支出与收入。
根据上面的分析,如果题主所述的有限合伙企业仅仅作为投资而存在的话,是没有必要开立公司银行账户的(因为开立银行账户是需要以公司的名义向银行申请的),但是可以开立一个个人或个人的联名账户来进行资金的进出流转。至于资金入账时是用哪张卡或是那个账号进行走账则不需要做会计处理了,因为本身这些私人银行账户就不属于企业的资产,只是企业或个人暂时保管款项的载体而已。
但是如果这个有限合伙企业除了作为投资者存在外,还承担某些交易中的义务或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此时就需要开立公司账户了,所涉及的相关会计处理也要根据业务的实际情况进行确认。
合伙企业是指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有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其主要特点就是: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 各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实际缴付资本,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包括: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与经营期限。因此,合伙企业的经营项目受合伙协议的限制,合伙企业在向银行申请开立账户时应提供经各合伙人共同制定的《合伙协议》,开户银行对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严格把关,只对有真实合法的结算需要的项目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同时,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其他单位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出具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因此,合伙企业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后,还必须到当地主管部门(一般为当地工商联或经贸局)取得批文,在此基础上,凭《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合伙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合伙协议确定的负责人)的身份证件等资料向开户银行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合伙企业法》第十条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经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