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如何扶持民营企业?
先引用一句习大大说过的话,叫“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下面谈一下对这句话的理解和认识。 所谓“民”,就是人民群众、老百姓的意思;“企”,就是企业,包括所有类型的企业,当然还包括民营性质的企业。所以这句话的字面意思是支持人民群众和企业发展。但这句话的内涵远不止于此。
我们常讲,改革开放40年带来了中国的发展和繁荣,创造了世界经济发展的奇迹。那么什么是改革开放呢?改革就是改变计划经济体制,开放就是打开国门搞建设,这两者都涉及到一个主体——人。所谓的“民”,不仅是指全体人民,而且指每一个个体,因为改革开放的核心是调动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也就是说,改革开放的意义在于让每一个人都能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自由而全面地发展。
那怎么让每个人发挥作用呢?最关键的一点是激发他们的主动性。只有每个人主动地参与市场活动,创造社会财富,才能把我国的生产力水平真正提高上去。 而要激发市场的活力,最关键的是要让市场中的参与者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我国市场经济还没有完全成熟,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不平等的市场竞争现象严重。比如某些行业存在着准入壁垒,各种名目的“国进民退”现象让人无奈甚至愤怒。所以未来我们要做的事情还有很多很多。
当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是必然的,也是公平的。但同时我们也要看到,不同所有制之间确实也存在竞争的公平性问题。既然我们已经承认了混合所有制的合理性,那么为什么不考虑采取一些措施来补偿因产权不同而产生的经营风险和机会成本呢?我想这是有必要的。
比如说,对民营企业的税收可以适度再降低一点,对国有企业的税收可以维持现状甚至稍作提升(毕竟国企也有社会责任问题,没必要全都让着民企);再比如,对于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分别设立不同的贷款门槛,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等等。总之,只要是能够促进公平竞争、保护市场微观主体的政策,都是值得我们去探索和实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