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对外担保算负债吗?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企业为他人提供债务担保,应当确认因承担连带责任而有可能发生的损失,并据此调整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作为被担保方,如果预计可能无法偿还担保方的资金或资产,也应当将有关负债的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并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 上述对外担保行为应该计入资产负债表的负债项目,同时因为属于预计负债,还需要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同时,根据《金融同业业务监管办法》,商业银行对客户的承诺涉及或有负债的,应当单独核算、准确估值,并相应调增资本充足率指标。 中国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银行应对未决诉讼及坏账准备提出合理预期,并根据其结果及时、充分地反映在资产负责表上,包括预计负债。
企业为股东或者客户等提供的担保,应当按照担保合同约定的条件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负债,如果没有约定具体偿付条件的,则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持有待售资产,并且根据预计可收回金额计量和列报。 同时,该办法还明确,以公允价格销售持有的债权,应当在符合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时,将其从资产负债表中注销,并将相关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带“或有”字眼的负债,均属于或有负债,如或有应付金额、或有应收金额,或有资产,或有负债等。或有负债通常由过去的事项形成,并且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有负债的结果可能产生预计负债,也可能产生负债或资产,甚至可能产生损益。或有负债无论担不担保,在被担保方没有发生实际的破产清算之前,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谨慎性原则,不需要核算处理,只需要在年报中进行备注体现。若被担保方破产清算,担保企业极有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此时,就要按照预计负债的相关原则进行处理。
带“预计”字眼的负债,均属于预计负债,如预计环境恢复费用、预计应支付的损失赔偿、预计应支付的弃置费用、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等。预计负债通常由过去的事项形成,其存在具有不确定性,需要借助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按照或有事项准则“只有从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超过50%可能性(但还不到基本确定的可能性,即还不到95%以上)时,才能将该事项确认为预计负债。”因此,对于预计负债进行确认时,必须具备三个条件:未来有极有可能流出企业的经济资源;该义务必须是企业现时的义务;未来流出经济资源金额基本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