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能控股企业吗?
根据《保险企业集团管理办法》,财政部是可以直接控股保险集团的(通过汇金公司间接持股); 以前没有明文规定时,也曾经出现过财政部作为股东代表出现在一些保险企业集团董事会或监事会中的情况(如原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初的三年中)——这种安排是合理的,因为财政部可以通过派驻代表的方式实施对所属企业的监管并参与重大事项决策,但显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出资人代表。
在1998年建立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时,由于工商银行为国有独资银行,无国有资本金来源,所以由财政部以国家储备基金出资设立的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代行工商银行的股东职责,履行出资人义务,这也是符合国际惯例的。不过,考虑到工商银行的特殊性质,后来设立了外部董事(非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管理的干部),并由他们担任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而将原来的行长(副行长)改任内部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