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亏损为何个人富了?
“亏损”是利润的别称,是企业经营的成果。 经营成果=收入-费用(成本) 收入和成本都是已经发生或应当发生的,无论是否取得凭证(特别是费用支出)都不可能改变事实,因此任何一笔资金运动最终都会得到一个结果:
1. 如果收入大于成本,那么企业经营盈利;
2. 如果收入小于成本,那么企业经营亏损。 但现实情况要复杂得多! 比如A企业买入了B企业的股票作为长期投资,按会计准则的规定应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但实质上这笔资金被B企业用于生产经营、赚取了收益,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本应计入B企业的当期损益中。
然而实际情况却是A、B两家企业并没有进行核算与结算,此时虽然A企业账面上反映了投资收益的增长,但实际上却减少了企业留存收益的可分配部分,而B企业因缺少了对冲该笔投资的资产,使得利润表中的净利润虚增了对应的金额。此时,如果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对企业进行清算,就会发现双方之间的差额就是一方当期获得了另一方当期没有支付的报酬。这种看似盈亏相互抵销的现象实际上扩大了整体的亏损额度。 这实际上是企业间由于缺乏必要的规范使得双方的往来无法通过合理的会计处理予以体现而产生的后果,这种损失其实并未真正发生在企业经营活动中。
这种情况在实务中是很常见的,主要取决于企业之间往来的制度是否完善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另外需要指出的是,这种由于往来不规范导致的虚假盈余具有明显的欺骗性,容易误导投资者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