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失业金多少?
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单位应当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将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通知职工本人,并报告当地人社部门; 第三十一条 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 其中对领金条件中有规定: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对金额标准中也有明确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
以2023年为例,每月最低薪资标准为4360元,那么失业保险金标准就等于4360*70%=3052元/月。 而今年四月即将实行新的标准,从四月起最低工资标准为4860元,那么失业保险金标准就等于4860*70%=3402元/月。 在2020年,北京调整了失业人员的一次性失业补助金待遇标准,明确对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或因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如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足1年)而终止就业的失业人员,可以按照不超过失业保险金的待遇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金。 此次调整,对于参保缴费时间均满1年的,补助标准由每月2800元上升到3540元,增幅为25%。
根据北京市人社局、财政局下发的通知,此次调整针对的是“正在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的本市失业人员”,享受期限不变。此次调整从2018年9月起执行, 2017年12月31日前批准的失业人员从2019年7月起执行。
按照通知,此次调整将失业保险金每档上调264元,上调后具体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按照本市失业人员失业前缴费年限和龄划分为五档。缴费年限1至4年的,不满50周岁为每月1858元;50周岁以上为每月1919元;缴费年限5至9年的,不满50周岁为每月1993元;50周岁以上为每月2054元;缴费年限10至14年的,不满50周岁为每月2128元;50周岁以上为每月2189元;缴费年限15至19年的,不满50周岁为每月2262元;50周岁以上为每月2323元;缴费年限20年以上的,不满50周岁为每月2396元。
此外,根据《关于2018年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本市将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包括2017年年底前享受年薪工伤保险待遇的永工残者福利待遇,享受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的待遇等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起,调整增加的待遇补发3个月。调整后,本市2017年12月31日前享受年薪伤残津贴待遇的人员,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人员,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0元,护工每人每月增加200元,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增加的部分自2018年1月起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