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环保部在河北吗?
首先,“在北京”的表述就不准确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简称国家环境部)并不是设在北京市内,而是设在河北省省会石家庄市。
第二,从地域管辖权上来看,北京和天津的环境部门都不属直接隶属于生态环境部,而属于国家生态环境部驻地方代表机构,即“生态环境部华北督察局”,主要职责是“负责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及雄安新区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参与调查环境污染事件,以及区域大气污染过程监测和分析评估等”。
第三,关于“河北”两字的具体含义,有不同解释。一种理解是把全省都包括在内;另一种理解为不包括山西、内蒙部分地区。其实,前者范围更大,后者更恰当。 从历史沿革来看,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简称国家环监局)是由国家计委、经委和国务院批准成立的,1998年与卫生部合并成立国家卫生部(国家卫生计生委),2008年与原国家广电总局分开设立。
当时,为了加强环保监管力度,在原国家环管局之下设立了五个环境保护监察总队,分别是:华北监察总队的驻地是在北京,负责的区域是内蒙古、山西和河北北部;华东监察总队的驻地是在南京,负责的区域是江苏、浙江和福建;华南监察总队的驻地是在广州,负责的区域是广东、广西和海南;西南监察总队的驻地是在重庆,负责的区域是四川、贵州、云南、西藏和陕西南部;西北监察总队的驻地是在西安,负责的区域是宁夏、新疆和青海。 后来,根据中央编办批准的《环境保护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环境保护部设5个内设机构,分别为:综合司、监督司、核安全司、生态司和国家环保督察办公室。其中,国家环保督察办公室又设7个处级机构,即:信访举报中心、监测评估中心、执法稽查室、应急中心、生态建设与管理督察室、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与监控管理督察室、水环境质量监控管理督察室。
由此看出,国家环保督察组虽然是隶属于环境保护部的内设机构,但从其名称上可以看出,它的具体工作对象主要是“周边地区”,而且是特定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并非全省,也不包含内蒙和山西的部分地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