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由金融局吗?
1.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制定《地方金融监管条例》。该条例确定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对非法金融活动进行监管的职责分工和协同配合机制,并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属地责任,做好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金融监管部门提出“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要求。 可见,北京作为一级政府是负有管理金融的职能,负责属地范围内金融业务的开展与归口。
2.在现有框架下,北京地区主要的金融监管部门包括: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银保监会北京监管局、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分中心,分别对应管理货币信贷、银行保险、证券期货和外汇(含跨境资本)四大业务。 在上述四家金融管理部门之下,还有一系列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