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基金还能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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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宏观角度来看,目前中国的土地财政还是处在卖方市场。地方政府依然掌握着土地供应的垄断权力,这为地产基金在投资环节提供了保底收益保证,这是中国房地产市场与西方市场经济之下楼市的不同之处。所以从这个角度看,只要政府没有放开土地供应的限价政策,房地产基金就有收益保障(虽然收益率可能不高);而且随着人口红利的逐渐消失,大城市土地供应将会逐步收紧,房价有望继续上涨,地产基金的预期收益也会随之上升 当然,我们也应当看到,国家推进的城镇化进程,以及由此带来的人口流动趋势,对于楼市的影响是双向的。一方面,城镇化推动人口向城市聚集,从而形成对住房的需求;另一方面,农村人口转化为城镇人口,意味着住宅需求的增加。但除了限购限贷等政策外,我国当前并没有对商品住宅实行总量调控,只是局部区域的限价措施——这显然无法改变供需关系,只不过是拖延了反映到价格上的时间而已。从长期来看,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完成,住房总需求会达到峰值并开始下降。届时,房地产基金面临的形势将再一次发生变化。

从目前的市场情况来看,投资端和投资机构的问题已经受到市场的广泛关注和讨论。但我们认为,当下更重要的,是在法律层面完善监管体系、在制度层面确保资金流向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在具体操作层面严格约束投资人和交易结构。否则,任何行业都有可能产生风险,而监管部门需要做的,就是提前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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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份之前设立的项目型地产基金尚有退出通道,建议积极协商,以行权/跟投入股等方式接盘底层资产,待项目销售后按份额分配收益;2019年5月份之后新设的地产基金,则受57号文影响,底层资产无法落地,建议基金清算后返还投资人本金,或寻找其他地产方以接盘基金,让投资人继续持有基金份额。

商办地产基金因无法在公开市场上销售,57号文对其影响较大,已设立的商办基金建议抓紧完成备案及落地,待底层资产形成现金流后即可退出,而新设商办基金建议寻找有实力的GP,通过引入“投资+管理”的第三方模式,对商办地产进行专业化运营管理后,提升商办地产租金收益,再用租金收益向投资人支付投资回报。

城投类地产基金因城投公司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且存在“财社函[2017]95号文”和“银保监发[2018]45号文”的政策约束,虽城投类地产基金存在落地可能,但落地周期将被拉长,建议城投类地产基金在政策约束较少的区域发行,以政府回购、租金收益等方式向投资人分配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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