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基金算是税金吗?
“水利建设基金”不是税款,也不是税费,而是专项用于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等的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规定,国家建立水利设施投资和建设主体多元化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和经营水土保持和水利基础设施;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对取用水资源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水资源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指出,国家鼓励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和经营防洪工程设施;在洪水风险区划的基础上,按照规划逐步加大防洪工程建设力度,提高防御洪水能力;国家鼓励采取股份制等办法,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进行河道整治和滩涂治理,减轻洪水灾害。
1994年2月8日国务院《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指出,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社员控股,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社会融资,独立核算,民主管理”的产权关系。1997年10月19日国务院《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明确,取消乡统筹费,将原来由乡统筹费开支的项目纳入财政预算,实行财政统一供给。原乡统筹费中的水利建设费用,按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