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如何发债?
私募不能直接发债券,这是银行、保险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业务。 然后,目前市场上主流的私募债券融资模式有两种:一种是以ABS模式进行发行(具体可以看看我之前发的关于ABS的文章);另一种是私募机构自己作为发行的主体,以公司债的形式发行。 最后,来说一下这两种模式的优缺点对比吧! 从以上的优点对比可以看出,如果是规模较大的机构发行私募债券,选择ABS模式会比较合适;而如果机构规模较小,项目储备量较少,则通过发行公债券融资会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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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不能直接发债券,这是银行、保险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业务。 然后,目前市场上主流的私募债券融资模式有两种:一种是以ABS模式进行发行(具体可以看看我之前发的关于ABS的文章);另一种是私募机构自己作为发行的主体,以公司债的形式发行。 最后,来说一下这两种模式的优缺点对比吧! 从以上的优点对比可以看出,如果是规模较大的机构发行私募债券,选择ABS模式会比较合适;而如果机构规模较小,项目储备量较少,则通过发行公债券融资会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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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业协会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作为金融机构发行债券的审查环节,有利于强化中介机构尽职履责,提高私募基金相关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中介服务机构在办理申请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业务中,应当按照现行自律规则做好备案管理、尽职调查、核查把关等工作。
其次,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情况纳入中介机构审查范围,有利于防范债券市场风险,维护债券市场正常秩序。现行自律规则中有关中介机构尽职调查、信息披露、存续期管理等要求,是强化市场约束的重要防火墙。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等应当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中介机构做好相关工作,如实、全面提供有关资料。
最后,针对私募基金发行债券中出现的不规范行为,基金业协会、交易商协会、沪深交易所将共同加强监管。对通过虚假登记备案违规发行债券的,相关自律措施具体包括:对相关私募基金管理人采取暂停产品备案、列入黑名单、取消会员资格等自律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对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律师、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分别采取行业内通报批评、取消个人会员资格等自律措施,并采取相应信用惩戒。对涉嫌犯罪的,将有关情况移送相关执法机关处理,切实维护债券市场正常秩序和投资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