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基金可以放大吗?
当然可以啦,这就是投资中最重要也最有趣的部分——资产配置(Allocation),通过不同资产之间的相互搭配以实现收益率和风险的均衡。 假设小明的初始资金是10万元。如果他全部投入股票市场,那他就只能买10万股的股票了,这样风险肯定是非常大的;但如果他只投入一万元到股票市场,那他的总资金量就是11万元,虽然钱少了,但由于股票占总资金的9%,债券占81%,现金占10%,这种配置方式就比前面全投股票的方式风险要低得多。
而且由于市场是有成本的,你也要考虑时间价值的问题。比如你现在有一万元,想投资债券获得5%的收益(相当于每年700元),那么你的本金加利息就必须达到82000元,也就是4年的时间才能拿到700元的收益。但是如果你把这1万元放在银行里,4年后你就会有5%的存款利息收入,合计400元。所以投资债券实际上比你存在银行的收益要多300元(700-400=300),而多付出的代价就是你的本金和利息加起来必须达到82000元,也就是说,同样的资金如果投资债券的话,每年要多付给债券发行者5%的利息,总共要多付出60%的钱(82000×5%=4100元)。
在我国目前还实行就业福利政策的情况下,从某些方面看,生存基金的金额也限制了失业者在失业期间提高自身就业能力、重新就业的活动机会。为了克服生存基金的这一缺陷,实现与现行就业福利制度更有效的衔接,可以考虑采取扩大生存基金价值的措施。
具体说来,除了前面章节中已经提到的,将生存基金用于购买劳务或劳务券的措施外,还可以在失业者接受政府就业福利机构(劳动就业局)的就业中介服务时,将生存基金直接向就业中介服务单位支付,用于补贴失业者在求职过程中应支付的部分中介费用。如果失业者参加了劳动就业局组织的再就业培训课程,也可以用生存基金向提供培训服务的机构交付部分培训费用。这样不但有助于生存基金价值的放大,而且增加了生存基金的使用限制,加强了基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生存基金扩大价值的另一途径是,在保证生存基金在失业者领取完之后仍有部分余额存在的情况下,用该笔款项一部分购买政府的就业福利(如就业中介和再就业培训服务、职业顾问等)证券,这样就使失业者在重新就业时可以直接免费领取政府的就业福利服务,而不必另行支付费用。就业福利证券的支付与前面所提的通过生存基金直接向就业中介和培训服务单位支付中介和培训费用不同,就业福利证券是政府发行的可自由转让证券,其持有人可以将该证券交付政府就业福利机构,以领取就业福利服务,或者将该证券转让给他人,他人也可以用此证券领取就业福利服务,或者将该证券卖给需要就业福利服务的任何人(如再就业者或者正常就业者)。就业福利证券的自由性加强了生存基金在失业期间使用的弹性,同时将生存基金与就业福利制度直接联系了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