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型基金怎么投资?
先引用一段原文: 《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运作指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35号,以下简称“第35号公告”)规定,证券公司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只能以自有资金和客户保证金账户余额开展投资;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可以运用客户委托的资产,但必须以合理谨慎的方式管理和运用客户资产。
上述内容表明,根据现有的监管规定,券商资产管理业务只能在现有客户的基础之上拓展业务,目前尚不能真正意义上做到“揽客”式的发展。对于已经拥有的客户基础,第35号公告也制定了明确的运作原则。从理论上讲,券商资产管理业务的规模增长存在有限性。
同时,根据第35号公告的规定,无论是面向单个客户的定向资产管理业务还是面向多个客户的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其投资的范围均限于流动性资产、低风险或稳定收益产品以及经监管部门批准的衍生金融产品等。其中,对不同客户类型的产品实施相同标准的业务规则是监管机构着力解决的问题之一。在目前的监管框架下,尽管不同的客户群体面临的风险承受能力有所不同,但是不同客户群体所投资产品的总体风险水平应当基本一致。
接下来,我们来讨论一下对于已经拥有一定客户基础的券商来说,如何进一步开发客户资源、拓宽业务渠道、提升盈利的水平。我们了解到,很多券商都会将旗下资深的投资经理组建的团队作为开发客户的基础,这些投资经理通常能够给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和方案,并帮助客户实现资产的增值。
随着券商资管业务规模的扩大,一些规模较大的券商开始建立专门的资管部门,由部门总经理领导下的团队模式逐渐成为行业的主力军。这种组织结构的优点在于能够充分挖掘公司内部资源,发挥团队的力量,同时也有利于新人的培养和储备。
然而,这种部门化的管理结构也可能产生负面效应,因为在实操层面可能导致部门之间相互隔绝,不能有效沟通,进而产生信息传递的成本。如果某个部门由于先天不足或者偶发事件导致业务出现纰漏,也可能会给整个公司带来不良的影响。如何建立有效的内部协调制度仍然是各大券商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