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投资款入哪个科目?
一、会计处理 1.收到投资人投入的货币资金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某某投资人(或股本) 2.收到投资人投入的非货币性资产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等 贷:实收资本——某某投资人(股本) 同时 借:货币资金 贷:其他应付款----某某投资者 收到投资人缴纳的税费时 借:应交税费 贷:货币资金 注:企业接受投资者出资,不论是否以货币形式入账,都会增加企业的实收资本(股本)或注册资本,并相应地增加了资产的总额和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总额。但是,如果投资者投入的资金低于其应有的数额,则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记入“实收资本”或“股本”账户的贷方;超过部分则作为资本溢价计入盈余公积或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二、税务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的规定 第十一条 纳税义务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应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下列税款: (一)增值税; (二)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 (三)地方教育附加。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转让股权所得,应当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股权转让收入-股权投资成本)×20%],其中,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股权取得的价款;股权投资成本是指纳税义务人购买股票支付的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