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明珠有格力多少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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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格力集团整体改制,引入外部投资后,格力的股权结构发生变化。2016年1月,格力集团的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进入广东金鼎资产有限公司名下,并变更公司类型为有限公司(企业法人独资)。 此前,董明珠是格力电器的董事兼总经理,按《公司法》及证监会有关首发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规定,董明珠是必须的董秘候选人。 而如今,董明珠既不是董事会秘书也不是总经理,甚至都不是副董事长,那么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格力在IPO申报时,就应当披露其实际控制人。 但实际上,格力并未如此操作——虽然控股股东变更为金鼎,可前文已提到,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角度而言,事实上并没有发生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而且,作为上市公司的管理层,董明珠的个人股份被锁定,无法直接进行市场操作,同时由于尚未公布具体的分配方案,实际中也无法完成过户。 这意味着,目前能够直接代表格力集团行使股东权利的只有金鼎。

那么问题又来了,金鼎作为受让方,是否有权对格力进行增资?答案是否定的。根据法定资本制的原则,注册资本是一个固定数,一旦确定,无论公司是否盈利,不得随意更改。这里所说的“擅自”指未经法定程序(比如没有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等),改变注册资金,抽逃资金等。当然,如果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是可以改变注册资本金的。 具体到格力这个例子,由于之前注册资本金仅为3.9亿元,而现在的股本总额却已达到57.58亿元,显然不属于上述原则所允许的范围。无论是从法定资本制的角度还是股东权益的角度来说,董明珠主张增发股份都不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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