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股份能上市后退出?
一、上市公司非流通股的上市条件 根据证券法等法律和有关规定,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能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进行变现处置: (一)时间间隔:自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满36个月; (二)数量限制:单只个股的减持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该股总股本的10%,单笔买卖有效数量不低于30万股。
(三)价格下限: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的,单个受让方的成交价不得低于转让方持有的该次挂牌股份数量50%的成交价格; 二、需要准备的材料 有意向参与本次交易的投资者,须事先准备下列文件并加盖公章送至交易所进行备案:
1.股权转让协议书原件;
2.上交所出具的股东账户持有证明(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持股数量及所持股份来源等内容)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需要提醒的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交易并非公开发行,因此对于拟买入的法人机构或自然人投资者没有具体市值要求。 但考虑到我国目前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以及上市公司的质量状况,建议投资者谨慎投资。同时,由于采用协议方式的,每个受让方的最低购股金额为1万元,所以如果大股东欲一次性将手中全部股票出让的话,就需要找到一个或多个人共买,以减少交易费用。
四、可能遇到的问题 和所有交易行为一样,股东间的正常转让也会受到政策限制或者出现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的情况。例如,在现有体制下,国有股权的转让要受到国资监管机构的监督;而在发生公司控制权变更时,还可能涉及税务问题。如果目标公司存在财务审计问题或信用不良记录等问题,也可能会使转让行为遭到否决。 对于通过竞价方式完成的交易,由于存在溢价问题,可能还需要交纳相关的税费。 目前,国内已经形成了以上海、深圳两家交易所为主体的股票市场体系,两所的交易规则略有不同,因此需要投资者结合自身情况选择合适自己的转让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