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能用来还债务吗?
可以,做债务重组。 债权转让,这个是比较常见的方式,比如A向B借款10万,C向B借款20万,那么B就可以将自己对C的20万债权转让给自己熟悉的债务人A,用于抵偿A向B所借的10万元借款本金和相应利息(可以将C未清偿的借款本息全部计算到A应支付的款项中);这样A就免除了10万元的还款责任,同时还需要额外支付B20-10=10万的债务。这种方式需要征得债权人C的同意。
以贷还贷,是指用尚未到期、但已有还款事实发生的贷款来偿还另外已到期的贷款或清偿其他款项的性质,它只涉及流动资金的贷款,不包括固定资产的技术改造或新建项目贷款。 对于这类以贷还贷的情况,银行一般要求企业所使用的资金符合《贷款通则》的规定,即必须用于生产经营,而不能作为股本金使用或者投入其它项目。
债转股就是商业银行将债权转为股权的操作方式。如果一家公司的流动性出现问题,银行可以用债转股的方式来减少自己的损失。但是目前这种操作方式只限于亏损严重的企业,而且实施起来比较复杂。 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禁止债权转基金份额这一交易形式,所以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且合法,这种交易不仅有效,而且应当保护。 但是这样做存在一定的风险:首先,债权转手就让给了他人,那么将来企业破产时债权人能否找到债务人并顺利实现债权将会受到影响。其次,这样操作是否违反《担保法》及《物权法》等法律关于流质条款的相关规定而无效呢?对此,我们认为,根据《合同法》第79条、第80条规定,债权转让只要通知了债务人并且没有侵害第三人的保证债权、质押债权,该转让就是对债务人的有效通知,且对债务人有约束力。即使将来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原告也只能请求被告返还原告的金钱债权,而不能直接请求实现质押权利(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