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贷款法院有责任吗?
法院不会审查你所谓的“银行未审查”的问题,至于你说到的“银行未尽到审核义务”,这更是一个没有意义的问题。 银行的借贷审批是否到位,不是由你来评判的。作为原告,你只需陈述你所知道的借款事实即可,对于你的诉讼请求成立的条件是否具备,需要银行来举证证明其已经尽到了审查的义务。如果你认为银行没有尽到审查的责任,那么你就应当提出相应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在借贷纠纷中,银行已经提供了借款合同、放款凭证等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的情况下,你要反驳银行的诉求,则需要提供充足且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 否则,将承担不利的后果。
另外还要提到的一点就是,银行在放贷时是否审查了你的身份问题,这是银行内部的管理事项,并不影响你在本案中作为借款人向银行承担还款责任;当然,如果银行是在知情你的真实身份的情况下仍然发放贷款,那么银行就存在一定的过错,你在承担还款责任后有权另行对银行进行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