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展期还是无法?
近日,由于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某小型制造企业受到重创,外销订单大量锐减,产品库存与日俱增,企业现金流断流。面对这样严峻的考验,企业寻求银行贷款展期,金融机构以不符合“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出台的贷款展期政策为由,拒绝办理展期。面对银行的冰冷无情,企业陷入了困境之中。
受疫情影响,企业确有难处
确实,本次疫情冲击,对企业来说是一次前所未有的考验。以此次疫情防控为契机,国家对公共卫生领域投入将会加大,医疗行业将迎来发展良机;对受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国家鼓励金融机构针对疫情防控提供综合解决方案,通过调整金融结构、取消贷款规模限制、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等方式,满足疫情防控过程中的合理融资需求。
但从企业的角度出发,并非对银行完全没有责任:作为企业主,本应由企业承担的债务风险,却由个人财产提供担保,本身就存在风险。加之个人抵押贷款属于短期贷款,本来半年内就需归还,却用于满足企业在短时间内突然增加的资金需求,如果还款不及时,还需支付罚息。在疫情发生期间,企业本来订单减少、资金回笼延迟,还款能力本身就弱;加上疫情期间企业实际经营状况未知,能否按时归还贷款亦为未知之数,所以抵押贷款并非企业当下的第一需求。
贷款展期应分类处理
金融机构根据企业提供的展期申请,可判定企业是否具备展期条件。针对不能办理展期的情况,可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合理运用代位权诉讼,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运营,保障企业利益。
针对能办理展期的情况,企业需要与银行积极沟通,重新签订展期协议。重新确定的展期金额、利率、还款期限,需尽量在公平、公正、合理、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在签订展期协议时,需一次性将后续需要归还的款项结清,避免出现贷款逾期情况;但双方可以协商,对后续需要归还的款项,利息予以免除。具体方式如下:
(1)原贷款银行向保险机构购买贷款保证保险。保险机构进行赔付后,获得向贷款企业追偿的权利。原贷款银行获得赔付后,向保险机构出具权益转让书。保险机构根据权益转让书向贷款企业追偿;
(2)原贷款银行与融资性担保公司签订委托保证合同,由担保公司向银行提供保证担保。担保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取得对借款人的追偿权。原贷款银行收到代偿款后,将相关的债权权益转让给担保公司。
在贷款获得展期期间,企业需继续根据原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贷款利息,定期或不定期的积极配合贷款银行报送贷款管理所需的报表和资料等;同时,保持企业的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稳定。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出现新的逾期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