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贷款是利好吗?
2019年因上市公司ST康美陷债务危机,一场金融官司将其对旗下两家公司的4.74亿元债务,转移给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ST康美旗下有两家子公司,广东景润教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东莞三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前者由于资金问题,未能解约之前向兴业银行东莞分行贷款的合同,后者此前已签备忘录,需向长城资产公司香港分公司偿还贷款。
根据《破产法》及《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制度研讨会》精神,以及“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这一主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务重组原则,经由广东诚义律师事务所见证,以三家公司及三个金融机构等相关方互为甲方、乙方和丙方的形式,签订了一份《债务转让合同(ABC协议)》,约定将前文所述债务转移至三正房地产名下。
根据此前ST康美发布的公告,该债务转让,无疑是一种债务展期。那么,为何这次债务转让,没有在短期内促使三正房地产项目的完成,反而引发了银行的金融诉讼呢?
对此,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部主任陈思清曾回复表示:本案的情况比较特殊,三正房地产与景润教育两方均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股份交割。所谓股份交割,其本质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标的股权的转移,这是债务展期和重组的一种典型方式,但是在实践当中很多案件中,此类交割因为标的股权价值明显降低而无法完成,也就无法形成新的债务关系,原来由两方承担的债务又回到了原被告双方。
当然,虽然三正房地产陷入此等诉讼,但是,由于该公司一直忙于其他项目开发,该公司运营层认为,新起诉的三正房地产项目,并不会对其正常运营产生什么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