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证金属于贷款吗?
保证金是专项存放于金融企业,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资产。银行保证金属于贷款人提供增信手段,在银行监管层面纳入表外征信管理。
企业法人与银行之间的以保证金专户的存单质押形式提供的担保为质押担保。《担保法》、《物权法》对质押的法律效力予以规范,《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权出质时设权人等记在证券上,质权自证券交付时设立。”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大额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金融机构为符合规定的单位在其专用存款账户或一般账户开立保证金账户,以保证金专户内的保证金委托银行对承兑金额、签约金额、信用证金额提供担保。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必须与原交易金额基本相当,且不得提取现金。开立保证金专用账户后,银行凭相应的合同书、保证金收据、汇票、存单或借款合同等凭证,将相应数额的保证金存入保证金专用账户。银行开具回执后,企业应保留复印件,且复印件应注明开立日期、户名和开户行名称,以备检查。
保证金以专户形式缴存,其用途受限于银行对保证金和保证金账户的管理规则。“保证金以不可动用的余额专户形式存储,专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以清算、支付或履约保证,不可直接提取现金或与银行进行其他负债偿付。”同时,保证金具有专户提取、提取限制、质押、资金冻结、解除和账户销户后保证金处置等规则,银行有权在保证金专用账户使用违规情况下对保证金账户冻结、扣划、解除冻结等处置规则。
银行保证金属于表外管理,不属于贷款范畴,不纳入贷款统计管理,与银行贷款的风险类型存在较大差异。保证金专户内存款只能用于扣款担保,担保债务履行,不得挪作他用,保证金专户内的资金不得用于签订本约合同及支付本息等。保证金专户内的存款,除依法质押外,银行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扣划存款入本行或他行其他账户。保证金存款专用账户开立的质押物范围包括现金、存单、汇票、银行存款,不得质押给个人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