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的房子能办理贷款吗?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是指贷款人以自有或者第三房屋以及其他价值较高的物品作为抵押物,以房产的抵押价值为限,按合同约定以抵押物的处置价款为限承担清偿责任,而由银行向借款者发放用于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贷款的行为。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抵押物包括自有住房、房主或配偶第三房屋等。
具体申请条件如下:
1、在贷款银行所在地有固定住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3、具有良好的信息偿还能力;
4、同意签署房屋抵押合同;
5、用于抵押的房屋产权明晰,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并未做任何其他抵押;
6、所购房产应在贷款行的房产经销机构范围内;
7、房屋未达到交付条件时,如所预购房屋迁入户口所在地或办理分户,应出具开发商交付土地使用证、建造许可证或其复印件,并经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印章证实;
8、同意在我行指定的金融机构开立房屋抵押专用账户;
9、借款人用于抵押的房屋产权明晰,符合国家规定可在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
10、开立中国工商银行活期存款账户;
11、具有有效购房合同;
12、借款人所购房屋房龄一般不超过20年;
13、房屋所处位置具有充足的经营消费需求;
14、在工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手续并开立活期类结算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