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节能要求吗?
我国是能源生产与消费大国,节能潜力巨大,节能工作任务十分艰巨。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切实加强用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十一五”节能约束性指标,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
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就是从源头上把好能耗增量关、控制高能耗行业过快增长的重要举措。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明确要求,“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有关部门和地方要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投资主管部门要将节能评估审查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项目,不得审批、核准,更不得开工建设”。
按照国务院要求,2006年10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787号),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