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如何追溯调整?
通常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会计处理必须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因此对于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经济业务,应当在发生时就纳入会计报表进行确认和计量,否则,对于重要的经济业务应当通过追溯调整的方式予以调整。
因此对于以前年度购入的固定资产未入账,应当区分情况分别进行会计处理,如果是1年以上2年以内未入账的,应当对以前年度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如果是1年以内未入账的,应当对发现当期期初的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进行调整。
【案例】
2019年3月,A公司在固定资产审计过程中发现,2017年12月末购入的一批办公设备共193件,价值36万元,未在2017年入账核算,均暂估入2018年1月份的费用中,2018年12月末该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829万元,“累计折旧”261万元,所得税税率25%。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解析:A公司发现以前年度少计固定资产,应当对2017年度会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因该固定资产为电子设备,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允许缩短折旧年限,因此可以采取1年方式计提折旧(税法无特殊规定时,根据税法相关规定,采取三年折旧)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1、按实际成本调整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和累计折旧:
借:固定资产36万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管理费用36万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管理费用12万
贷:累计折旧12万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是用于调整重要前期差错、追溯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过渡科目。
2、调整应交所得税(企业所得税25%)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4*25%)6万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所得税费用6万
3、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8万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8万
通过上述调整,A公司2018年“固定资产”明细账反映的年初余额为829+36 =865万元,2017年度多计费用24万已作相应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