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资产算传销吗?
在互联网时代,数字资产已经成为不少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而伴随数字资产热潮的高涨,某些机构和个人也开始将传销手法用到数字资产上,企图鱼目混珠,以获得暴利,数字传销逐渐成为一种新型传销形式。据相关行业数据显示,2017年上半年涉嫌数字传销的事件已超过百起。
网络传销与传统传销相比,其利用网络开展宣传活动、发展人员、收取费用和计算返利等特点,具有成本低、传播快、蔓延迅速、波及面广以及欺骗性更强等明显的特点。“相对于传统传销的拉人头、处级、交纳会费等特征,新型网络传销手段更加隐蔽,欺骗性也更强。”
有业内人士指出,打着数字资产“幌子”的新型网络传销,利用互联网工具组织进行传销活动时,往往打着“国家扶持”、“数字资产”、“虚拟货币”、“金融创新”、“精准扶贫”、“共享经济”、“军民融合”等名义迷惑公众,在犯罪手段上以“区块链技术”、“智能购物”、“量子科技”、“配套电子商务商城”等作为宣传噱头,以互联网信息技术为支撑、大数据为名,通过微信、QQ、微博等网络社交工具散布传销信息,宣传传销理念,诱惑、发展会员、代理商,进行所谓的“数字传销”,并许以发展下线的高额回报,引诱他人加入,骗取财物等。“随着我国网络经济的发展,传销犯罪活动已经逐步从传统行业领域向网络经济领域渗透。”
业内专家认为,从当前的法律和实践来看,如果一个数字资产存在拉人头、缴纳入门费,或者组织层级达到三级以上的情况,就很有可能被认定为传销。对此,作为投资者一定要擦亮眼睛,增强防范意识,不要被眼花缭乱的新词汇和天花乱坠的宣传语所迷惑,要多渠道验证信息真假,不要因为轻信所谓的“高额回报”被洗脑,从而最终掉入泥淖,遭受财产损失。与此同时,要积极履行监督举报的义务,及时将涉嫌传销的机构和个人举报,为全社会防范和打击数字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尽一份心、出一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