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使用资产怎么填?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工程项目财务管理要求,需要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成本进行分摊,并对相关工程物资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对于可以正常使用,已经与在建工程实体相脱离的工程物资应当计入库存材料科目,并在编制新增资产申报表时计入流动资产-库存材料科目中。对于已经报废、毁损的工程物资,应当按照相应报废流程进行报废处置,报经批准以后将工程物资净值计入在建工程,并在编制完工结算报告时计入待摊投资科目中,不得记入交付使用资产。
在新增资产申报表中,交付使用资产应当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计入相应科目,其中在建工程中其他直接费、待摊投资按照实际受益对象分摊,分配的原则和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库存材料应当按照实际价值计入相应科目,具体到明细如生产家具或用具等;其他固定资产等应按照资产的实际类别和使用情况填入相应科目。
建设单位在编制新增资产申报表时,需要对分摊到各工程的具体待摊投资进行单独附表解释,按照各工程最终决算价款进行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