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为什么要重估?
外商投资企业通常用我国的资源、市场等较为廉价的生产要素去换取发达国家先进的设备、技术、管理等要素,与我国职工平均工资等相比,外来投资者从中国获得的收益往往较高,因此,必须严格限制投资各方的注册资本出资状况,禁止出资不实甚至虚假出资、抽逃出资。
随着近年经济的高速发展,土地、房屋等财产价值增长很快,中外各方在企业开始生产或其他在先行为发生以后,以取得的财产向企业进行投资或企业设立后向企业追加投资,或外商投资者也用在我国取得的收益在我国投资,在实际履行出资义务时,用实物、工业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进行出资,实物、工业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的价值往往有较大幅度的增长,按投资各方在合同、章程中约定的该出资财产的出资作价,按实缴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已不能再作为有关出资财产的作价和其出资额,必须按有关资产评估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重新评估作价,并按重新评估确认的价格作为该财产的出资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