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是不是消费贷款?
目前,国内信用卡有贷记卡和准贷记卡两种类型,根据央行规定,贷记卡是可以按照银行授予的额度进行透支,无需预先存款;而准贷记卡则需要按规定比例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不足支付时,可以按照发卡银行规定的透支额度透支[2]。贷记卡的免息还款期一般最长为56天,可以“先消费、后还款”,而准贷记卡具有透支功能,但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需按日支付透支利息。
信用卡是以信用为担保的货币放款,其基本特性是先消费、后还款,并一般都有免息还款期,实质上是银行体系对客户提供的短期消费贷款。信用卡作为重要的支付工具和个人金融结算工具,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应用越来越广泛,主要承担社会消费工具、个人信用工具和支付结算工具的职能,是现代经济和居民生活不可或缺的。
从发达国家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实践来看,随着信用经济的日益发展,信用卡在支付清算体系中的地位逐步上升,使用信用卡进行透支消费的方式也得到越来越多客户的认可。在欧美国家,信用卡被认为是“第二货币”,在社会生活中得到普遍应用。在国际上,个人金融交易和支付结算已大部分由消费信贷(包括信用卡消费和用信用卡结算)来完成,2008年美国这一比例已超50%,其中又以信用卡消费为主。
综上,信用卡具备贷款的基本特征,符合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等制度关于贷款内涵的界定。同时,基于信用卡的金融本质和风险特征,国际上巴塞尔委员会将信用卡透支(包括实际透支和已使用额度内应计利息及费用)全部纳入表内进行风险资产会计核算和监管计算。基于以上考虑,人民银行在实践中将信用卡透支业务纳入消费贷款进行统计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