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贷款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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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首次贷款结清一年后,符合第二次贷款申请条件的,需与一同前来办理的共同申贷人一起提供如下申请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一)夫妻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明、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注:夫妻双方户口未在一起的,应出示结婚证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离异职工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并出示单身声明。)

(二)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各3份(应加盖单位公章),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同时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清单、缴存比例证明(其中一方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提供所在单位的收入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缴交明细替代);

(三)购房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2份、购房税务发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商品房销售预告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市房产权属登记发证中心出具的《住房房改货币化补贴职工家庭住房情况查询证明表》原件2份;

(五)贷款偿还能力证明3份;

(六)委托工资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工资存折(卡)应为与住房公积金缴交开户银行同城的银行存折(卡)[尚未在住房公积金缴交地开立工资存折(卡)的申请人,应在办理贷款申请手续时开立]。

(七)《住房公积金担保委托书》2份;

(八)《房屋契税完税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申请人须在接到中心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受托银行应在接到中心核批并通知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好抵押事宜,并将《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及有关资料报中心办理贷款手续,中心在接到《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及有关资料2个工作日内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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