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有私人贷款吗?
从悬泉置出土的文献中可以看到,西汉中期在敦煌已经出现私人间的借贷行为。如《蒲类善人张安世、弟孝字伯、子伯度卖田与人以偿责质券》木简中就提到张氏家族出售土地的目的是为了偿付债务。又有“长罗侯遗广武司马良三百五十钱,使来佐责敦德贾,计券言得钱二百,今复还良百五十钱(凡五百,其二百入官府)”木简,记录了长罗侯通过广武司马良向敦德贾索要钱物,敦德贾付给200钱,由良偿还罗侯所借350钱中的200钱,剩余150钱依旧由良还给罗侯,共计500钱,其中有200钱上缴官府。上述两例说明在当时敦煌已经出现了私人债负,且私人借贷的一部分本金还需上缴官府。
随着与中亚、西亚各国联系的紧密及大量外来人口的进入,敦煌的私人间借贷行为也越来越普遍。如在居延肩水金关遗址出土的北凉时期借贷文书“张僧玄还王德业牛价券”中,明确记载了张僧玄借王德业的钱购买了一头牛,买来后无法饲养,又卖给了王德业的儿子王宗达。张僧玄“今得王德业钱,合还王德业牛价七十二万,今券还讫”。又有记载马玄保替马广文立券,“谨以奴儿(女)字孟玉,马价两匹,麻五驮(担)当王文会牛价六十五万之文”。还有借贷谷物的,如“张氏贷谷百斗券”中,张氏“贷王士文谷百斗,当以十月付还,无致负逾。今已付讫,特立此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