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控股企业犯罪么?

况凡弘况凡弘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国有控股”不是“国有的”,也不是“国家控股的”——这三个概念有差别(虽然看着像)! “国有的”是“全民所有”,即财产属于全部人民所有——这时企业无论是不是国有企业或者股份制企业,都不影响其公民身份(公民是自然人的泛称,不特指“中国人”);而“国家控股的”——这个表述其实是有问题的,因为所谓“股东会”“董事会”(当然还有“总经理”)等决策机制并没有变,还是那个“公司法人”(《公司法》第三条)说了算!这里“国家”其实只是作为股东之一而已(其他股东是谁?你懂得……);最后,如果这家“国有控股企业”犯了罪,追究起来,也是由直接责任人承担(这里没有谁是替罪羊的问题!)。

所以,结论就是: 1、国有控股企业犯罪,应当追偿直接责任人员。

2、国有独资企业(也就是国有的,且是企业法人代表)犯罪,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3、国家控股的企业犯单位犯罪的,除依法追究企业的刑事责任外,还应当追究相关职员的刑事责任。

詹云逍詹云逍优质答主

1.《刑法》第37条规定,单位犯罪的,除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外,还应当“对单位判处罚金”; 2.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来看,对于法人(包括国有企业)的财产刑只有罚金和没收两种,没有死刑、无期徒刑等严重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

不能因为国家出资人作为公司股东的利益受到侵害就去剥夺其生命或长期自由。否则就违反了罪责自负原则。至于其他连带责任人,可以根据情况分别处以罚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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