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以对外担保吗?
1、企业法人的概念是什么,跟法定代表人的区别是什么 企业法人指的是具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资金数额、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的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是一个民事法律概念,通常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兼任,不拥有公司法人身性质。 企业法人对外代表公司从事民事活动,包括签署合同,进行交易等;而法定代表人只是对外代表公司的机关负责人,一般是由公司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任命的,没有决定权。所以,在交易时,要注意要求对方出示其有权代表公司签订合同的证明文件。
2、什么是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中对于“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给出了明确界定: 简言之,如果A公司与B公司为同一控制人(即A、B的法定代表人相同),或者存在直接或间接持股关系或其他安排,导致A公司对B公司的重大影响能力不足50%的情况,则A与B构成关联方。
3、企业能否为其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原则上不可以,但是…… 为了平衡大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利益,防止大股东利用其对公司的控制地位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国公司法设立了董事会保护程序来对大股东的行为进行一定的限制。
根据《公司法》第16条的规定: “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 所以,从法律意义上说,为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属于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应当认定该担保行为无效。 但是!《公司法》同时又赋予了公司内部机构——董事会对上述条款的例外调整权,即: “公司章程可以对董事会有权决定是否为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担保的限额进行规定。”
也就是说,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只要经过董事会同意,就可以为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了。 这个条件就是: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金额明显超出董事会议事日程的,应当认定为超出董事会的权限范围。
当然,这个例外调整权的授予是基于公司意思自治范畴内的,对公司以外的第三人并无拘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