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以去欧洲上市吗?
先简单说下欧盟的市值要求,以SME(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为例,其定义是年销售额在2.5亿EURO以下的企业,而年销售额在10亿EURO以下的被定义为“小型企业”;如果企业不符合上述条件,则属于大型企业,需要按照《监管合规指令》提交资料接受监督委员会的监管审查。 对于符合要求的企业来说,去欧盟上市相对容易很多。 首先可以采用SPV的结构,即在避税港设立一家SPV公司,将资产注入该SPV中,然后通过SPV向证券市场发行证券化产品。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理论上讲可以通过SPV将任何资产“证券化”,但实际操作中一般还是仅限于有稳定现金流收入的基础设施、电信、能源项目等领域。因为这些行业的相关信息比较容易获得,且信息披露要求较低,同时由于此类行业的项目周期通常较长,往往能产生稳定的现金流收益,因此比较适合作为ABS的模式。对于其他领域,如互联网、高科技等,由于相关信息披露要求较高,并且企业的财务状况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而不适合通过SPV的方式进入欧盟市场。 除了采用SPV结构外,企业还可以直接上市,即企业在欧洲大陆直接进行IPO。但由于我国的券商及律师并不具有跨境上市的业绩和经验,故一般还是建议采用SPV结构。
目前对于拟上市公司而言,比较理想的融资架构是先在国内上市,待时机成熟时再从国外启动二次上市的操作,这样既能充分利用国内资本市场,又能实现境外融资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