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偿基金费用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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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代偿的基金份额,从代偿发生之日起到归还之日止,基金管理人按每日年化收益率计算利息”这个表述是不符合规定的;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25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托管人提交的定期报告书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因此对于基金管理人来说,年度报告是每年4月30日前作出并备案,中期报告是每6个月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并备案,而临时报告则是根据法定期限内披露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概况等构成。

2、根据上述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而言,至少需要披露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的信息披露报告: (1)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情况和收益分配情况,应详细列出基金各投资账户的收益及风险情况; (2)报告期末基金资产净值和净资产收益率; (3)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至少包含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所得税费用和净利润四项科目); (4)财务报表相关附表:

(5)报告期内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6)是否存在影响公司继续正常经营的重大法律纠纷,是否存在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事项。 当然,这仅是我们给的建议,具体还取决于基金合同的具体约定以及设立时的相关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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