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大额赎回最多顺延?
束红最佳答案
没有说清楚延期多少天。
目前市场环境下,出现大规模赎回的基金产品很少,因为基金产品大部分都采用了“T+2”或“T+3”的交易模式(即两个交易日或三个交易日内确认并收到赎回款项),所以短期内大量赎回的现象较少。 但如果是长期连续的大量赎回就值得警惕了。
例如去年开始连续出现的债券型公募基金巨额赎回现象,背后其实是流动性风险的累积和扩散——融资成本上升,进而导致资金撤离债市,债券型基金会面临赎回的压力;而债券型基金的持续赎回又会使资金面进一步紧张。 当然,这种风险最终会传递到股票市场,引发一定的恐慌。
再如之前新发的“建信养老2045”,由于市场对于后续养老金入市预期较强,使得该基金发行首日就获得超千倍的认购,但之后的市场行情却让大家有点傻眼,11月以来该基金已经发生了6次大额赎回,每个交易日均出现上百万元的赎回申请。
根据契约条款,大额赎回申请有可能需要延迟至下一个开放赎回的期间实施,也就是说在11月底前很有可能陆续实施这些赎回申请。不过按照契约条款,当发生大幅赎回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等措施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开放式基金一般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单个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且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时;或认为兑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进行部分延期办理,当日未办理的部分,可以延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转入下一开放日办理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具体是否延期以及最大顺延数日,每个基金合同约定不同。如招商基金旗下基金普遍在招募说明书中约定,“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投资品种出现暂停交易或市场大幅波动等情况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本基金的赎回申请等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对剩余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进行延期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自接受赎回申请当日(T日)起不超过20个工作日(含)可以予以延期办理时,其赎回款项将在20个工作日内(含第20个工作日)支付。如果超过20个工作日但超过该20个工作日部分尚不超过30个工作日(含)的,延缓支付款项的部分应当采用其他风险准备金予以支持,若仍不足,则从基金管理人的固有资金中支付;如果超过30个工作日,延缓支付款项的部分应当从基金管理人的固有资金中支付。在发生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就延期支付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