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养基金主任是谁?
安养基金的主管单位是民政部门,归口管理机关应该是社会保障部,但是目前各地都是民政部门在负责具体操作。 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民发[2013]88号)规定,县、县级市、市辖区设立的基层民政工作机构,承担辖区内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设立社会福利基金会,作为社会福利事业的主管单位,履行对社会福利基金和慈善基金的管理职责等。 所以,从法律上讲,县一级的民政部门负责人就应该是安养基金的主管领导了。
当然,由于中国政治体制的原因,很多事务性的工作是由政府办来承担的,在这种情况下,具体办理安养基金相关事宜的部门可能就是当地政府的办了。 另外,从您提供的信息看,应该是指的社会救助中的临时救助金。临时救助金不是养老保险金或者退休费!两者有区别。
对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对其进行救助,维护其基本生活权益。《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九条规定,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也就是给最低保障家庭的成员发放低保金。
同时,该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不接受书面调查询问的,经办人员可以通过录音录像形式进行调查询问并制作笔录……通过上述方式难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委托下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进行核查。经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给低保证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批准,并及时将审核结果及相关材料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核发证件时,应当向申请人说明认定其具备享受医疗救助、专项救助和生活补贴资格的条件以及权利、义务等内容,告知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的相关救助内容、标准、条件和程序,并签署领取救助金的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