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确认投资损失?
从会计的角度来说,确认损失的时点应该与计入损益的时点是一致的,即发生亏损的当期计入亏损,以后每期作为递减金额冲减利润。但实际工作中往往难以做到如此精确。 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的计算采用历史成本计价原则,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资产等采取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项目而言,其账面价值会因市场变动而不断变化,因此需要确定该项目的损益表项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日的处理原则是,对于初始确认后发生了减值的资产,其减值损失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发生的部分,应当予以确认并计入当期损益(交易性金融资产除外);对于初始确认后未发生减值的资产,不确认减值损失。 对于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法,通常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没有约定利率或不能确定利率的,可收回金额应比照短期借款的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由于其属于流动资产,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所以可以按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额确认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损益。而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资产,由于其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不确定或者难以可靠计量,所以不能直接按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差确认相应的损益,而是按照一定的方法确定其损益。